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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介

主任:熊国平

副主任:张雁 余妍丽 


 工作职责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一府两院”的有关对口联系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与法工委职责相关的议案和本市民主法制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职责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报告。

3、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

4、办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对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5、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6、会同有关委(室)做好对似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

7、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与相关的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召开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8、加强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9、联系对口联系部门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