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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简介

主任委员:邱芳

副主任委员:李  想(女,彝族) 熊国平(兼)

委员:王恩敏(女)   杨云秋


   工作职责:

1. 编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根据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2. 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委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3. 负责组织和参与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整理、编发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发立法参考资料。

4. 根据常务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和修改情况报告等文稿的建议稿,提交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

5. 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编辑印制地方性法规单行本、地方性法规汇编。

6. 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

7. 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表决前、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8. 负责对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

9. 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0.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备案审查报告。

11. 负责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12.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13. 办理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