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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简介

主  任:李春联   

副主任杨兴平  毕世贵



工作职责: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同本委有关的议案和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民族华侨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办理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4、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的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加与本委相关的工作会议,参与有关部门的重要活动,召开有关部门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6、加强同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联系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单位人大代表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华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