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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简介

主任:吴燕萍   

副主任:罗雪梅  胡奇  孙信勇  王崇明


工作职责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有关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与选联工委相关的议案和有关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职责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报告。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4、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和所属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5、承办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和代表罢免的具体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7、联系市人大代表、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和驻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和出席有关会议,接待和处理代表的来信来访,为代表服务。

8、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对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9、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10、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及代表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11、负责组织对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13、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