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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简介

主任委员:徐  韬

副主任委员:袁良富(兼)    彭明川

委员:王启斌(壮族)  杨光彦   何斌


 

 工作职责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或接受受质询机关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质询案的处理情况报告。

4、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等进行初审,向计划、财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向常委会写出初审报告。

5、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涉及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办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财政经济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财政经济有关的专项工作汇报。

8、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9、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组织专题视察,可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工作座谈会议。

10、加强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好县(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涉及财经部门市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