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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座谈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罗家云 发布时间:2022.05.13 阅读:13081

《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条例的有效施行,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斌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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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邱芳对条例制定背景、过程和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部分市直部门和相关企业代表作了发言和表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夏维勇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王斌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条例》的制定,既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决策、坚持为民立法、充分发挥“小切口”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迫切需求,更是昭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条例》的施行,对于依法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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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强调,要认真深入将《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培训好。学习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执法机关要把《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准确理解《条例》内涵、熟练掌握《条例》规定、准确适用《条例》,提升执法水平。宣传上,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八五”普法,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让《条例》在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声音、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专栏,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培训上,各部门要分系统、分行业、分领域,适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增强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切实履行好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

王斌要求,要不折不扣将《条例》贯彻好、实施好、执行好。政府和部门、建设和施工单位、执法和司法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定职责,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宣传教育、污染防治、执法司法力度,不断提高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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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邦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夏维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代表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