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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5年第24期(总第96期)

关于鲁甸“8·03”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9 阅读:856

——2015年6月25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联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受张纪华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鲁甸“8·03”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不等不靠、奋力攻坚,民房恢复重建成效显著

鲁甸“8·03”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14年10月21日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下,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不等不靠、艰苦努力、真抓实干,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取得显著成效。截至6月8日,全市民房重建已开工66851户、占任务数69029户的96.8%,已入住40508户、占任务数的58.7%;民房修缮加固开工155904户、占任务数155924户的99.99%,竣工155090户、占任务数的99.5%;累计完成投资47.01亿元;46个民房集中安置点全部动工,已完工8个。

(一)强化培训指导。按照“抗震安居、节约用地、经济适用、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印发了民房重建指导图集、民房重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意见、民房修复加固技术指导意见,整合各方面力量深入灾区对农户、工匠、包保干部、乡村社干部开展了全方位技术培训,在户型选择、抗震设防、建材使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加大了培训指导力度,累计开展民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培训408场次,发放培训资料16699份,参训人员达20001人次。积极推广钢构民居,通过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用全钢结构建设进行示范带动,引导灾区群众选择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模式,并积极协调参建企业降低建筑成本,想办法缩短建设期限,共引进9家企业在灾区设立了10个钢结构民居示范点,钢结构房屋动工644户,竣工217户。

(二)强化重建选址。积极提供选址指导服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统筹技术力量,充分利用1:10000地灾普查成果图,加强对灾区群众建房安全选址的巡查指导,努力确保巡查指导100%覆盖所有建房选址对象,让100%的建房群众不因选址不当蒙受新的损失。截至目前,已选择了46个安全的集中安置点,为66851户重建户提供了选址指导服务,基本做到了民房重建选址指导全覆盖。加大排危除险力度,对已经排查出来的90个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责成由相关县区政府牵头,立即制定地灾隐患排险方案,落实排危排险措施,从应急费中安排资金,在2015年1月底前已全面完成了90个灾害隐患点的排险工作,为民房恢复重建选址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建材供应,派出专项工作组深入一线走访巡查、摸清底数,做好民房重建建材需求量测算,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产能,优化建材销售点布局,方便群众采购,目前有砂石生产供应点228个,钢筋供应点213个,墙砖生产供应点260个,水泥供应点214个,保障了灾区建材需求。加强价格监管,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持续开展建材物价整治,从重从快查处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目前,灾区钢材3500元/吨,水泥出厂价321—361元/吨,红砖0.38—0.4元/块,水泥空心砖2.5元/块,砂石45—47元/方。灾区建材费、人工费、运输费总体价格处于正常水平,基本稳定可控。制定公路保通方案,强化交通疏导,确保了施工、保通同步进行,组织运输车辆1600余辆,每天运力达24000吨。加大对水、电、油等供应情况的监管,确保满足建设需求。

(四)强化质量监管。坚持全过程、全方位、零距离、常态化监管,及时制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2个市级民房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小组,实行每月巡查和重点抽查制度,强化建材质量源头管控和追根溯源措施,市级开展了15次质量安全督查指导,共实地抽查了民房集中安置点及分散自建户5101户。指导4县区组建了14个驻乡镇民房建设质量安全小组、设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督员723名,对民房重建质量安全进行不间断、全方位、多角度巡查和抽查,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巡查844次,覆盖4个受灾县区51个乡镇44464户重建户。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召集附近分散自建户、包保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并要求立即整改,累计发出问题告知书4264份,整改建议书2068份。

(五)强化资金筹措。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借鉴芦山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做法,市政府积极争取省政府从中央下达的包干资金中调剂2亿元用于建立民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切实解决灾区群众恢复重建建房贷款难的问题。协调驻昭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信贷投放力度,通过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联保机制、积极办证促贷、简化贷款手续、实行统一代办等方式,用足用活民房恢复重建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已发放民房重建贷款8.5亿元,覆盖重建户30658户。扎实做好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有力地推进了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目前已发放民房重建补助资金18.91亿元。

(六)强化“八包八保”。全力推进“八包八保”责任制,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挂钩4个受灾县区,其他市级领导包保到受灾乡镇,市级109个单位165人直接包保到户,全市11440名各级干部深入灾区、驻村入户,通过张贴责任牌、发放联系卡、公示花名册等方式,推动包保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开展“红旗社区”和“主心骨”创建活动,从市直部门选派17名处级干部到重灾乡镇担任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25名科级干部到重灾村(社区)担任常务书记,切实加强了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地震灾区成立临时党支部112个,创建“红旗社区”57个,组建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队280支,2861名基层党员带领广大群众全身心投入恢复重建。广大党员干部、包保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建设现场和集中安置点,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心理疏导、感恩教育,让灾区群众以感恩的心态、不屈不挠的精神投入到恢复重建中,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在民房重建中的主体作用。

(七)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全过程、全方位、零距离、常态化监管,确保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坚持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强化资金物资全过程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没有发现违规使用恢复重建资金的现象。严肃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纪律,严查重处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共查处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等典型问题5件7人,给予开除党籍2人、党内警告3人、停职处理1人、行政警告1人,对落实包保责任不到位的6家单位和3名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立即整改,真正做到依法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鲁甸“8·03”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灾区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重建进度有待加快。截至目前,全市还有2178户民房没有启动建设,占总任务的3.2%;还有23812户没有竣工,占总任务的34.5%;部分民房集中安置点进展缓慢,民房修复尚未全部完成,随着雨季的到来,黄金施工时间已经不多,8月底前全面完成民房重建任务压力较大。

(二)施工保障还需加强。部分村组公路晴通雨阻,不少重建户甚至不通公路,交通运输保障有待加强。部分集中安置点在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材料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不能保障工程有序高效实施。部分乡镇民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民房重建补助资金还有7.8亿元滞留在乡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房进度。

(三)民房验收略显滞后。部分重建民房竣工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导致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群众不能及时搬迁入住,目前全市还有4709户已竣工民房没有组织验收。民房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

(四)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八包八保”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少数干部包保不作为、挂名不到位,沉不下身子、驻不进农户,对灾民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不够。部分干部主动联系和服务群众存在差距,一些地方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较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既定目标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责任、最细致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全力抓好民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的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把进度落实到每个时间段,形成全市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参建企业有担子、各级政府有任务的上下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包保干部在民房重建中的责任,制定八包八保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派出包保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好与包保村、包保户的对接联系,保证包保人员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帮助重建户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恢复重建任务不完成、包保责任不脱钩。对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包保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进一步抓好建设进度。围绕“8月底”的目标节点,采取时间倒排、任务倒逼、完成进度倒计时的方法,抢抓工期,落实责任,全力加快民房重建进度。高度重视特困户民房重建,采取干部“一对一”帮建、群众联建、企业援建等方式,加快推进特困户民房重建。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抓好钢材、水泥、砂石、砖瓦等建材供应,强化运力、供水、供电保障,抓好项目监理及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保证安置点建设与民房重建同步推进,同步完成。三是进一步抓好质量安全。健全民房重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采取驻点值守、定期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暗查等方式,对民房集中安置点进度、民房重建、生产安全等开展巡查、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材料购置、施工、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传授建筑施工基本知识,提升自建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四是进一步抓好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财经管理制度,确保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科学使用、封闭运行。对发放重建补助资金进行公示,确保发放过程全程公开、全程监督、严格履行手续。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中央包干补助资金使用解释办法,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廉洁重建。五是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推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问题交办、问题销号制度。围绕民房重建,盯紧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跟踪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六是进一步抓好资金兑付。对于已开工的重建户,完善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根据进度按照3:3:3(完成基础工程,拨付30%;完成1/2主体工程,拨付30%;全面完成主体工程,拨付30%)的比例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已经竣工的重建户,及时组织验收,确保竣工1户验收1户;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剩余10%的补助资金,确保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兑现到群众手中。七是进一步抓好档案管理。落实专门人员,按照“一户一卡一册”的要求,做好民房重建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恢复重建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准确,为今后工程项目审计、审查、验收等提供依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