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维志的提请:
一、免去彭震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毛孝华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王万礼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刘忠全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任命马坚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石安军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雷伦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吴林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李洪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任命王昌宏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任命何冬梅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二、任命张孝莲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