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斌对《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要求,推进《条例》立法进程,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晓东率队到鲁甸县、昭阳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调研组先后到鲁甸砚池街道雨露社区(卯家湾安置点)、昭通市妇联家庭文明建设示范基地、鲁甸县政务服务大厅、昭阳区滇东北大市场、昭阳大道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沟通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雨露社区创建文明社区、顾顺昌家庭创建全国最美家庭、昭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情况。
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两县区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汇报,参会的各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实际,紧扣调研主题,就当前影响城市文明、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踊跃发言,对《条例》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郭晓东对两个县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予以肯定,并通报了《条例》立法进展情况。
郭晓东指出,制定出台《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立法调研体现了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向善向上、纠正不文明行为、推动依法治理进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郭晓东要求,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运用,及时梳理、有效吸收走访调研收集、与会人员提出的责任边界不清、不文明行为如何界定和罚处、干部如何做好示范表率、如何与信用、村规民约等联合起来形成组合拳等问题和建议,为完善《条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