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斌对《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要求,推进《条例》立法进程,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到鲁甸县、昭阳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调研组先后到鲁甸砚池街道雨露社区(卯家湾安置点)、昭通市妇联家庭文明建设示范基地、鲁甸县政务服务大厅、昭阳区滇东北大市场、昭阳大道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沟通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雨露社区创建文明社区、顾顺昌家庭创建全国最美家庭、昭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情况。
调研组指出,制定出台《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郭晓东要求,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运用,及时梳理、有效吸收走访调研收集、与会人员提出的责任边界不清、不文明行为如何界定和罚处、干部如何做好示范表率、如何与信用、村规民约等联合起来形成组合拳等问题和建议,为完善《条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