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立法工作

云南省首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安国 发布时间:2022.05.13 阅读:13384

5月13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童世新就《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20513214647.jpg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诉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昭通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迫切需要。

微信图片_20220513214701.jpg

《条例》于2019年列入昭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昭通市人民政府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于2021年4月向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2021年8月3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2021年12月3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总则依次规定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防治职责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作出规定;防治措施规定了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交通、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场,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站,港口、码头、车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等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监督管理对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作出了规定,通过部门主导、公开信息、加强曝光、重点监督,形成社会共管的监督格局;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执法主体。

微信图片_20220513214712.jpg

《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也是云南省首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昭通市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昭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