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军的提请:
一、免去潘 华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黄代本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毛孝田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李 燕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姬洲旋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顾正忠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孙 馨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