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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昭通日报 作者:图/文:汤华洪/ 钱江聂孝美 发布时间:2020.05.22 阅读:12908

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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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光瑞就《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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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共19条,包括3个方面: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职责权限;具体的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阐述了立法目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等,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晰、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充分体现“绿色”原则,突出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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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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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属于保护和优化水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昭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流达27条,在城市化进程中,部分河道被破坏和侵占,导致河流水质变化、功能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受损。近年来,在昭通城市河道管理和整治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针对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的法规依据作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权责不明,城市河道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合理。制订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的专门法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理顺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体制的需要,也是实现城市河道科学治理、依法管理、合理保护的需要,将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推进美丽昭通建设,进一步保障城市河道安全,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河道管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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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将为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证,规范了城市河道管理,水体、河岸、水生物资源、民俗风物、历史文化等管理和保护,维护城市河道管理生态的基本功能,为实现昭通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供了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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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朱大庆主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制定《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实施后的打算和关注的重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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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昭通日报社、昭通广播电视台、北纬29°、微昭通的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