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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郑冬梅 发布时间:2020.03.29 阅读: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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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天蓉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赴昭阳、盐津、永善等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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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通过走访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查看部分非遗项目、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保护情况,非遗保护传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推动“一法一条例”在我市深入贯彻实施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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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认为,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自“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大宣传、突出重点、强化投入,有力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良性发展,促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市得到较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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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执法检查组也客观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相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机构队伍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匮乏、传承人青黄不接、经费投入不足、生产性保护和活化利用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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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有效的非遗保护、传承联动机制;二是要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好“一法一条例”,使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构建全民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强化机构设立、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和管理,使非遗传承后继有人、传承有序;五是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文化旅游、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