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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0 阅读: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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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至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视察全市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昭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讨论稿)》《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和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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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和人事事项。

在27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张绍雄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了讲话,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洪乖、陶天蓉、晏祥莉、石邦云、卢登富,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真永(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蔡宏(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晓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角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郭晓东;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各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还根据相关议程,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各县(市、区)各1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