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 平的提请:
一、免去马春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周志培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海燕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张雪峰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吉 敏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六、任命马 春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七、任命张海燕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八、任命张雪峰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九、任命周志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十、任命刘作高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任命沈 阳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二、任命赵声礼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何玉武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