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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来源: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科 作者:杨兴平 发布时间:2018.04.28 阅读: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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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至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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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和《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的决议、《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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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27日下午召开了联组会议,就我市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张绍雄在28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了讲话,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永前,副主任赵洪乖、陶天蓉、晏祥莉、石邦云、卢登富,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余伟(第一次全体会议),副市长吴静(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晓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角星,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处级干部,市环境保护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还根据相关议程,邀请了各县(区)各1名市四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