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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杨兴平 发布时间:2017.06.30 阅读: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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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会议的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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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通过了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市本级新增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8.03”地震侨务捐赠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视察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通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市本级新增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和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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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永前,副主任赵洪乖、陶天蓉、晏祥莉、石邦云、卢登富,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建宏,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郝流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映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群;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民事检察处主要负责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还根据相关议程,邀请了各县(区)各1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