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永前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俐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决定》,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刘俐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该决定将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予以确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天蓉、晏祥莉、卢登富,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