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晓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按照会议安排,现将2012年以来履职情况向会议报告,请予评议。
2012年以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2012年至2014年分管)、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工作。工作中,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依法办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职责。
一、履职情况
(一)提升理论素养,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更新司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等系列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尤其是加强对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克服经验主义,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紧盯目标任务,提升工作质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把所分管的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尽心竭力抓好各项分管工作,积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侦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侦查监督本质就是监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都离不开监督这一属性,实现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必然要求在监督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上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监督原则,紧紧围绕每一起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这一主线开展工作,综合运用正向思维、逆向思维与底线思维方式,准确把握逮捕证明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逮捕决定的准确性,着力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切实守住纠防冤假错案的底线。连续两届派员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均取得优异成绩。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271件1466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886件12005人;不捕1319件2543人。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4件、撤案87件,监督自侦部门立案19件;纠正漏捕42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23件次。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窗口形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成效明显。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特殊而重要的业务部门,不仅承担着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的重要职责,而且还承担着纠防冤假错案的重要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案件导入、依法终结等制度,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入口,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审查处理控告申诉2730件,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046件。注重反向审视,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处于刑事诉讼过程的最末端,对其开展反向审视,有利于发现原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实现源头治理,促进相关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案件141件,立案复查9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成功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18件22人;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及时救助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24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7.18万元。2015年,我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五。
三是突出管控职能,积极探索实践,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为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而新设立的综合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自2013年成立以来,坚持边学习、边实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着力加大统一受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执法办案考评、办案态势分析、案件信息公开、电子卷宗制作等工作力度,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公正司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业务管理机制保障。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各类案件18889件,接收卷宗38186册;经审查,要求补送更正案件材料3332件,认真做好收案工作,切实把好案件入口关。狠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广应用,对案件办理进行适时、动态监督,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流程监控通知书313份;监管涉案款入库5867.68万元、出库361.2万元,涉案物入库8625件、出库5823件;对1790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规范案件实体和程序关,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范围及方式方法,着力构建阳光检务机制。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充分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规范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及有关信息,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2条、公开法律文书1960份、发布程序性信息6147条,有效确保执法办案活动受到全程监督并规范开展。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紧密结合昭通实际,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辨护律师和代理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和复制,规范制作电子卷宗1646件3770卷,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复制228件717卷、刻录光盘228张。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四是延伸监督触角,拓宽案源渠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效开展。坚持系统学习,认真阅卷,细致审查,主动参加民事行政案件讨论,和同志们一起分析案情,准确掌握案件争议焦点,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132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11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坚持把监督和服务职能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延伸,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83件,审查处理2554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58件,提出抗诉16件;支持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724件次;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4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70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724件;督促依法履职153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4年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名列全省第一。
(四)筑牢思想防线,狠抓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班子成员分工职责,以身作则,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分解,层层抓好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时刻以身边事例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践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模范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五)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忠诚履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中重大事项及个人履职情况。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每年市“两会”期间,自己作为列席人员,虚心听取、认真梳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了40余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涉及所分管部门的20余条,均逐一进行细化分解,严格督促落实。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为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检察工作搭建平台。借助“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平台,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充分展示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成果,使人大代表们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的制度和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得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在学以致用方面仍有差距。二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在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方面做得不够,对新型犯罪案件的研究不够透彻、把握不够准确。三是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对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上访、缠访、闹访,虽能做到热情接待,但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对信访人诉求倾听不够,释法说理不够充分。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对所分管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监督落实,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没有做到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深入调研,尤其是遇到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时,往往是疲于应付,因此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创造性不够。五是与干警直接面对面交流少,倾听意见建议不够,在关心干警、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一)坚持理论武装,提升自身素养。坚持不懈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及时更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树牢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听取干警意见。加强对下指导,针对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心竭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夯实检察工作基层基础。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和昭通全面实施“六大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团结带领所分管部门,忠实履行好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和自身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五)坚持以身作则,严格廉洁自律。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严治检十条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维护班子的团结,加强与干警交流,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检察机关正面临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历史机遇和重大挑战,对我们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本次专题报告履职情况,让我有了一次更深入检视自己问题和不足的机会,我将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评议意见,自觉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恪尽职守,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持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努力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昭通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