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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6年第31期(总第103期)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发银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4 阅读:668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第五评议调查组

(2016年8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统一安排,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邦云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汪义品、邱芳、马平为成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科科长王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科科长邹华楠为工作人员的第五评议调查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周发银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现将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昭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对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五评议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18日至21日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关县、巧家县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周发银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

评议调查中,调查组共发出关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情况问卷调查180份,收回177份。经统计,调查问卷共9个子项目,共1593份评价,其中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1489份,占93.48%;评价为“较好”的69份,占4.33%;评价为“一般”的32份,占2%;评价为“差”的3份,占0.19%。发出周发银同志民主测评表180份,收回180份。民主测评表包括德、能、勤、绩、廉共13个子项目,2340个评价,其中评价为“好”的共2267个,占96.88%;评价为“较好”的共60个,占2.57%;评价为“一般”的共8个,占0.34%;评价为“差”的共5个,占0.21%。

通过评议调查,评议调查组认为周发银同志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较好。执法思想端正,严格公正司法,工作作风扎实,尽职尽责工作。大局观念较强,摆正自己位置,团结班子成员,发挥参谋作用。筑牢廉政防线,保持廉洁自律。工作成绩显著,2012年以来,三年被市委组织部考核评定为优秀。

二、周发银同志履职情况

周发银同志2004年12月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5年12月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自2012年以来,先后分管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立案工作和审判监督、审务管理、行政装备等工作,负责联系巧家县、大关县人民法院。工作中,周发银同志加强学习、扎实工作、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院长抓好完善制度、挂钩扶贫、社管综治、新农村指导员派驻等工作,较好履行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责,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大局观念。

周发银同志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的决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树牢“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法院业务知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治理论水平、审判业务素质、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群众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作为常务副院长,他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兢兢业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摆正自己位置,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团结班子成员,协助院长抓好机关各项制度的完善、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及挂钩扶贫等工作,发挥了在班子中的参谋助手和协调配合作用。

(二)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监督意识。

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将人民法院的工作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执行等工作。积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承办最高院、省高院与驻昭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党组确定的与省人大代表的定向结对联络工作,组织参与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一个基层法院、视察一个基层法庭、旁听一次庭审活动、召开一次座谈会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两会”期间组织人员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针对各代表团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个案情况作专门了解,并向相应代表团反馈,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在实处。

(三)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

1.强化审判业务建设。始终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发挥审判业务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民生利益,加强民商事案件的审理。2012年至201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一审案件352件,审结320 件,结案率90.91%。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强化诉前调解,注重诉讼调解,重视调解书的兑现率,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高度重视行政案件的审理,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2012年至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3件,审结10件,结案率76.92%。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带头化解有影响、主体特殊的行政争议。通过审理案件,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2件,有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 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为了破解执行难题,全市法院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督促落实,有效促进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反规避执行领导组,落实院领导分片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把长期在外躲债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公安警备平台,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落实悬赏和“限高令”措施,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发挥执行救助金作用,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借助媒体强化专项活动的宣传,有效推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涌现出一大批“无执行积案”法院、“反规避执行”先进法院,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彰。2012年至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5件,结案117件,结案率为86.67%。

3. 推进立案信访改革。作为分管立案工作的领导,周发银同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进立案信访改革。一是推行立案登记制。从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推行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程序,严格执行立案登记,该当场立案或者七个工作日内立案的按规定立案后及时送相关业务庭,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00余件,立案难的问题有了较大改变。二是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落实远程视频,实现了市县两级法院网上申诉与最高院、省高院相互之间的远程视频接访。通过落实院长接待、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措施,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省高院交办和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办结,申诉申请再审工作被省高院推荐在全省法院会议作交流。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2933次,处理群众来信1320件。三是破解信访难题,变上访为下访。周发银同志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几起长期上访的案件,带着群众的诉求,多次深入巧家、镇雄、永善了解情况,反复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亲自参与做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上访案件。如巧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诉巧家县城关合作理发一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他多次和立案庭工作人员到纠纷地协调处理,反复做当事人工作,用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理发店职工实际困难,有效化解了这一长期上访的信访难题。

4. 增强保障服务能力。一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县(区)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拓展诉讼服务内容,建设以立案为主、信访接待、诉前调解、事务办理等窗口式集中办理的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做好诉讼引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司法救助、信访化解等工作,诉讼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大力夯实审判硬件设施建设基础。不断强化县(区)法院到法庭的四级专网和数字法庭、远程视频讯问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建设,两级法院基本实现了远程视频接访、提讯,网上办公、办案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三是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积极配合做好院机关审判综合楼迁建工作,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机关办公条件极大改善。多次深入基层指导县(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目前绥江、鲁甸两县法院的审判综合楼已投入使用,永善、镇雄、威信、大关四县法院的审判综合楼建设转入内外装修阶段,其余县(区)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此外,周发银同志分管的审判监督工作稳步开展,通过办理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不断强化监督和纠错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审务管理不断加强,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发挥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以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评查为主要内容的“两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成效明显,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理时限网上跟踪、审判质效网上监控,各类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有的工作还受到上级表彰。

(四)筑牢思想防线,保持廉洁自律。

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个人廉政档案,与所分管联系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管好自己和家属的同时,经常教育分管部门的干警不能触碰法律底线,没有积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查办不力的情况,分管部门和干警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处理。评议调查了解到,目前没有发现周发银同志存在不廉洁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理论业务学习仍有差距。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有所放松,遇到问题才学习,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学习存在片面性,没有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论,理论学习缺乏广度和深度。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凭经验、吃老本,业务学习的劲头有所减弱。

(二)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习惯用老思路、老方法开展工作,满足于干好常规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的主动性。在新形势下,对人民法院涉及的改革任务主动思考不够,研究分析不够。面对新任务和出现的新问题,在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缺乏积极性,攻坚克难的精神有所减退。

(三)工作力度需要加强。对工作安排部署多,提要求多;对具体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少,跟踪问效不够;对分管部门及少数干警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不敢大胆批评制止,存在老好人思想;深入基层法院指导工作的力度还需加强,主动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法院调研的时候少;基层调研时存在到联系法院指导的时候多,到其他法院指导的时候少,到县(区)法院指导多些,到基层法庭指导少些的情况。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要把学习作为永恒的主题,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提升理论素养。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法院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学习重点,把理论学习与法律法规学习以及审判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在学深学透、广学博学、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拓展知识面,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开拓进取,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把当前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中央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结合起来。要拿出勇气和干劲,进一步树立开拓创新、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思想,结合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主动思考,勇于大胆探索,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工作方法,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带领分管部门研究具体工作,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部署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加大跟踪问效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严于律己,从严要求,对出现的一些苗头倾向要大胆批评教育,敢于管理,更好地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使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广泛深入基层、深入干警与他们面对面交心谈心,听取基层意见,倾听干警心声,积极帮助基层法院排忧解难。要结合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改革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顺利有效开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