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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6年第31期(总第103期)

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4 阅读:402

——2016年8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发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报告2012年以来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一、履职的主要情况

在组织的关心培养和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于2004年12月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被市委任命为党组副书记。按照党组的分工, 2012年至2013年,我分管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2014年分管民一庭、审监庭和审务办的工作;2015年以来分管立案一庭(含信访办)、立案二庭、审监庭、审务办、行装处的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支持、监督下,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正角色位置,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发挥助手作用,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调动分管联系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注意协调各部门和院领导之间的关系,较好地完成了院党组和院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两级法院的执行和落实。

(一)端正学习态度,强化思想认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个人政治修养及理论提升。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注重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水平及审判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群众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二)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认真抓好审判业务。积极发挥民事审判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巡回审判及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2012年至2014年市中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52件,审结320件,结案率90.91%。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多做劝解说服工作,通过和解或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加大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力度。重视诉讼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积极落实判后答疑的相关要求,让案件当事人能够输赢明白。整合社会力量,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小额诉讼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做好保障和服务,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过与工商、交警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研讨规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2012年至2013年,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3件,审结10件,结案率76.92%。结案中维持3件,撤销2件,确认合法有效1件,驳回起诉1件,原告主动撤诉2件,行政赔偿调解1件。

二是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加强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督促落实。强化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意识,注重立、审、执几个环节相互协调配合,落实院领导和执行局领导分片联系基层法院的制度,以及领导包案制度,积极发挥党委、人大、政协等社会力量在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中的促进作用,在有效发挥执行救助资金及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等机制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执行联络员等制度及“限高令”措施,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有效推进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有5个法院获得了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的荣誉,一个基层法院被省院表彰为“反规避执行”先进法院。2013年共通过省高院执行信息查询平台查询100余名“老赖”(被执行人)的信息,对3人采取布控措施,拘留1人,向工商、国土等部门发出协助冻结查封相关产权的通知书10份,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件次;清理历年积存的21件涉及行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通过努力已全部结案(标的1354.82万元)。2012年至2013年,市中院受理执行案件135件,结案117件,结案率86.67%。

三是不断强化审判监督。重视二审诉讼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与基层法院的沟通交流,在依法办理二审案件的过程中逐步寻求上下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识趋同,更好地促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2012年至2013年共收民事二审案件1838件,结案1788件,结案率为97.28%。共收行政二审案件103件,审结103件,结案率100%。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和听证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旁听;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的相关要求,集中人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我市特赦案件的审理工作;主动通过国家赔偿方式给予相关人员必要的物质和精神补偿,不断强化再审监督和纠错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2012年至2016年6月,市中院共办结再审案件89件(结案中维持15件,改判18件,发回重审28件,调解6件,其他22件),减刑假释案件6280件,特赦案件185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80件,国家赔偿案件14件。

四是有效改进立案工作。引导法官干警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反映强烈和群众较为关注的立案难、申诉难等问题,不断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改进立案信访窗口的服务,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释明,减少盲目诉讼和滥用诉权现象。积极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通过落实院长接待、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等工作得到逐步加强。2015年以来,市中院共办理群众来信1320件,接待群众来访2933人(次);巧家、绥江等县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受到省高院表彰;省高院交办和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移交督办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办结,申诉申请再审工作被省高院推荐在全省法院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不断提升立案信访的信息化水平,两级法院都实现了网上申诉及与最高法院、省高院相互之间的远程视频接访。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安排,全市法院于2015年5月1日起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工作全面推开,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便民措施,畅通立案渠道,规范立案程序,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了立案改革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2015年以来,共有103件案件减、缓、免诉讼费309.03万元。

五是着力提升保障水平。强化审判硬件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两个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和“三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设,不断强化县区法院到法庭的四级专网和数字法庭、远程视频讯问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市中院及绥江、鲁甸两县法院的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永善、镇雄、威信、大关四县法院的审判综合楼建设转入内外装修阶段,其余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之中。积极加强基础调研,认真配合上级法院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公车改革等方面的调研工作,不断规范公务经费列支,主动争取省、市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和后勤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六是切实加强审务管理。重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推进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同步生成,初步实现案件上线运行及流程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及工作实际,对审委会会议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加强了审委会的自身学习及业务水平提升;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定期不定期进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动态管理,两级法院均衡结案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5%。两级法院共通过“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在公共场所组织庭审1000余件次,旁听群众达10万余人次。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组织庭审评查786件次,评查法律文书8653份,对重点敏感案件的集中评查工作已成为常态。 

七是主动发挥助手作用。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配合院长完善好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公车管理规定,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廉洁自律承诺、一案一承诺、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规范上下班纪律及请销假制度,落实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强化日常检查、审务督察及司法巡查工作,认真做好扶贫挂钩、社管综治、新农村指导员派驻等各项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院机关审判综合楼搬迁及信息化等工作,较好地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自觉接受监督,重视沟通联络

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增强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尊重并认真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积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及代表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牵头制定人代会期间与代表联络的办法,及时组织力量对各代表团讨论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制定具体的改进落实措施,提请院党组讨论后进行落实;根据省高院的要求,完成了党组确定的省级人大代表的定向结对联络工作,并承办了最高法院、省高院与住昭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完成了邀请市人大代表开展以视察一个基层法院、视察一个基层法庭、旁听一次庭审活动、召开一次座谈会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积极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到中院观摩评查庭审活动的相关事项,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12年以来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428件 2245人(次)。

(四)增强廉洁意识,力求克己奉公

积极参加廉政专题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个人廉政档案,并与所分管和联系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根据有关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没有积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查办不力的情况。深入基层法院约谈县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二、存在的不足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现有学识和经验,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认识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理解得不够深、联系实际不够到位。

(二)开拓进取意识有待增强。满足于干好份内的常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困难和新困惑缺乏新动力,主动深入研究解决措施和新办法方面做得不够,攻坚克难的精神有所退化。

(三)推动工作落实不够彻底。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主动谋划全市法院的工作并向院长提出意见建议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对分管部门及法官干警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批评制止,落实上级要求工作方法单一。 

(四)群众观念思维还需强化。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够,落实措施的力度不够,在接待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和解决反映问题方面有时缺乏耐心,与基层普通干警和一线办案人员交流较少。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一是增强学习的系统性。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弄清实质,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时刻防止学而不思、思而不悟、悟而不用以及学用脱节的现象,坚持自主学习、业务培训、专业培养相结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不断增强理论储备。三是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重点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尤其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及近期制定修改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树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意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二)增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立场。一是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及“三严三实”要求,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利,干干净净工作,兢兢业业服务。二是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时刻牢记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自觉接受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三)增强创新意识,拓宽工作思路。正确把握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迎接新任务、积极面对新挑战,真正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与昭通两级法院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直面司法公正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两级法院的新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工作方式,多从审判业务实践方面来认识问题,多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来把握问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使自己的工作能够干出新的亮点、取得新的成绩、迈上新的台阶。

(四)正视问题困难,推动作风改进。按照公正司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抓实工作措施,着力在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等问题上动真格、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改进和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做细做实人民法院第一环节和最后一个环节的工作,打通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瓶颈。积极配合院党组和主要领导抓好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加大对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上级法院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五)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勤政廉洁。认真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经常反思自己是否做到了勤政廉洁,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做到慎独、慎微,清廉司法。牢固树立为民情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杜绝任何超越法律的现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自己积极履职、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组织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仍有不小的差距,大家对我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一定还有很多很好的建议和中肯的意见,我一定会正确对待大家对我的评议,继续坚持在市委及院党组的领导下,主动争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注重素质提升,加强团结协作,尊重领导和同事,为自己所钟爱的审判事业倾心尽力工作。借此机会,我衷心感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多年来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