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通知公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4 阅读:17874

昭通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昭通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组织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00

二、面试地点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昭阳区迎丰路138号)

三、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单个面试,现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视为该考生在该岗位的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选调程序。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合成,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面试对象

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40分以及进入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数3∶1的原则确定,详细名单请登录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昭通市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

六、纪律要求

(一)所有面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1∶30前到达候考室统一集中。本考场第1名考生开始面试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随身携带,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四)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五)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六)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做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870-2232955;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70-2128956;

市人社局监督电话: 0870-2121586;

市纪委第一纪工委举报电话:0870-2139026。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