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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来源:研究室 作者:杨兴平 发布时间:2016.08.31 阅读:1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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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至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晓红主持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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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过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昭通市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昭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陈国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人事事项,对市林业局局长吕磊、市文化体育局局长施华滟、市审计局局长李绍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松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发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芹进行了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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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对接受工作评议的6名同志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满意率均超过90%,其中两名高达100%。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陈国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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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围绕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了讲话,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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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陶天蓉、禄松、石邦云,秘书长黄光瑞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敖邦平;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负责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及接受本次会议评议的6位同志列席会议。会议还根据相关议程,邀请了5名市三届人大代表和市委组织部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