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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6年第30期(总第102期)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陈顺德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30 阅读:443

2016630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20164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顺德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经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