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友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施行,促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19日至27日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昭阳区、镇雄县和威信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其他八个县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马晓红常务副主任委托,我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为推行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新环保法一年多来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一是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总体情况;二是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三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四是督促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五是环境综合执法监管情况。同时了解新环保法施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中,我们先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和昭阳区、镇雄县、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环保法的情况汇报,查阅了三县(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询问了有关情况,实地察看了三县(区)的工业园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医院医疗垃圾处理情况及9家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落实《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昭委通〔2016〕1号)的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并参阅了其他各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施行环保法的情况。
二、贯彻实施环保法的主要成效和工作情况
自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全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全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基本保持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节能减排完成目标任务,主要污染源得到控制,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环境矛盾纠纷得到逐步化解,环境执法水平得到提升。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宣传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干部带头学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15万与余名干部职工进行环保法知识考试。二是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三是扎实开展环境日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和环保袋,开展问卷调查、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今年环境日组织有24支代表队参加的环保法知识竞赛。五是充分发挥网络和舆论宣传的作用,设立环保权益投诉平台,加大新闻报道、信息公开和曝光环境违法的力度,掀起了学习环保、践行环保、监督环保、支持环保的热潮,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维护环境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抓机制建设,促进环保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环保责任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从17个方面强化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三是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切实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四是努力创新管理方式,制定了《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形成了条块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格局。
(三)抓关键环节,突出环保法实施的重点。一是全力推动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围绕规划实施推进环保工作,“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2015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环评优先和“三同时”制度;对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限期整改,其中:镇雄县发现47个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停产关闭4个,搬迁1个,取缔1个,移送公安机关2个。三是努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为重点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四是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和污染减排责任制,深入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其中:盐津县依法对石特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关闭。五是切实抓好西督中心督查问题的整改,着力主攻难点,特别是昭阳区对89座黏土砖窑全部依法实施拆除,彻底解决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六是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审批、水环境和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三公经费、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人员信息等。七是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接听,开通了网络、微信等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环境信访结案率100%。八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创生态文明县(区)、乡(镇),其中:水富县4个镇(街道)已全部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镇。
(四)抓严格执法,促进环保法落地见效。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立案查处了4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其中: 彝良县依法强制关停牛街镇彭家湾竹制品加工厂和仓源科工贸有限公司萤石洗选厂。二是积极推进联动执法,环保与公安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与检察院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公检法在环保案件查处中发力,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环境监察,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企业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
(五)抓能力建设,确保环保法实施有力有效。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除环保项目和日常工作经费外,2015年市政府安排了1500万元市级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各县(区)也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确保环境监测、环保执法、环保宣教、环保科研有效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市级环保部门调整充实了机构,增加了27人的编制,机构设置不断优化,工作力量显著增强。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完善了污染物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对环境监察执法进行稽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三、贯彻实施环保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执行环保法中做了许多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整改。突出表现为:
(一)对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差距甚大。领导干部和监察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差距较大,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对这部环保基本法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有的监察执法人员没有很好学习;有的企业负责人对环保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太过严格,影响发展;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甚至存在盲区和死角,公众知晓率不高;还未形成以环保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机统一的宣教机制,与“大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政策、制度的宣教脱节。
(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还不到位。“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还没有完成,与之配套的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滞后;一些领导干部和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规划意识淡薄,对环保规划不甚了解,工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缺乏整体合力,影响规划实施。
(三)环境监察执法仍然乏力。对企业监管不到位,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使得一些人还存在侥幸心理,环境违法还会死灰复燃;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较多,企业没有或者难以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严格执法阻力较大;环保检测和环境监测不到位,环境监察执法缺乏有力的科学依据;流域性水污染依然存在,区域性环境问题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环境建设任重道远。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昭通中心城市是全国唯一一个生活垃圾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区市,华新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迟迟得不到批准;各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遗留问题多,部分不能正常使用;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还不稳定,污水收集率不高;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滞后,没有实现医废集中处置,成本高,安全隐患大;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尚未建立,生活垃圾乱扔乱倒和污水直排河中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五)环保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还不高。环保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执法手段还要加强,环境违法查处力度还不大;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还应提高;环保责任的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亟需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还不高;环境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
四、工作建议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和幸福生活的前提条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意义重大,作用巨大。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市环保工作确实与环保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执法检查组认为,认真实施环保法,加强宣教是前提、设施建设是基础、强化监测是关键、严格执法是核心、提高能力是保障。为确保环保法有效施行,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法治导向,切实学习宣传好环保法。一是要强化干部带头学法,各级政府要以“四个全面”为统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环保法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中,真正弄清楚环保法立法宗旨、原则、责任主体、制度措施、法律责任和环保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法制理念和民生意识,切实把环保法的学习宣传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二是要强化市、县、乡、村的“关键少数”、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环保监察执法队伍、企业负责人和环保工作责任人的学法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自觉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三是要创新宣传形式,科学选择有效载体,运用正反典型,广泛宣传、有效推进宣传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厂矿、进学校,不断消灭“盲区”与“死角”,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法的精神实质,为依法保护环境、促进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发展导向,切实加大环保规划编制实施的力度。一是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市、县(区)环保规划及其配套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坚决克服“只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只重眼前利益、忽视持续发展”的现象,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也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最普惠的福祉”的理念,切实防止源头规划不到位、出了问题才处理现象产生,坚持环评优先,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真正做到把住源头,预防在前,防治结合,科学治理,长治久安。二是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引进、扶持、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和企业,以保护定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五个文明建设有机统一。三是要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力创建生态文明县(区)、乡(镇),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四是要切实落实好(昭委通〔2016〕1号)文件,按时完成西督中心督查问题的整改,推动昭通环保问题的解决和环保项目的争取。五是要认真落实好“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搞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染减排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一是要着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区域明确、人员明确、设施明确、责任明确。二是要强化执法责任,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配套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环境事故预警与应急机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心随责转、人随责走,严肃执法;完善协同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敢于问责,刚性落实责任制,对违反环保法造成重大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执法人员徇私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强化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五是要提高环境执法的硬约束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真正做到“零容忍”,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想违法者不敢违法,使守法者不愿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六是加强环保监察和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现代在线监控网络,特别是监控手段薄弱的企业,更应加大监控网络建设力度,以现代监控能力提高执法效能,提升环境监察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民生导向,切实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重点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特别是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华新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项目及时得到批复,尽快建成投产,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二是要督促各县妥善处理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其建设运营好。三是要提高县城污水收集率,推进完善处理厂平稳运行,加大乡镇治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四是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五是要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规划建设进度,推进医废集中规范处置。
(五)坚持民意导向,切实推进环保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重罚有过者,重奖有为者,保护依法作为者,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者,形成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环保监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三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落实每年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依法接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