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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6年第30期(总第102期)

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市本级新增债务预算编制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30 阅读:322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光华

20166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市本级新增债务预算编制调整方案(草案)》已经市委第97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受市人民政府成联远常务副市长委托,我就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市本级新增债务预算编制调整方案(草案)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规定,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债务,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州、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要在每年预算调整方案中如实反映债务余额变化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关于2016年省级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省政府核定我市(含镇雄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2.4亿元专项债务24.5亿元共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2015年省级核定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6.9亿元。2015年省级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2.4亿元、专项债务24.5亿元。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在省级核定的256.9亿元限额中扣减一般债务限额12.6亿元,作为以后年度的举债空间。扣减以后,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44.3亿元(一般债务219.8亿元专项债务24.5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限额28.5亿元(一般债务27.4亿元,专项债务1.1亿元),县区债务限额215.8亿元。

二是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亿元。按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2015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扣减的12.6亿元,应计入当年市本级一般债务限额;因此,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实际限额,应为省级核定的256.9亿元。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省政府在2015年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6.9亿元的基础上,核定新增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限额。

三、关于新增30亿元债务限额的分配方案

按照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我省今年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地方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外债转贷资金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综合考虑当前我市减收因素较多、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实际,为充分发挥政府债券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建议将省级下达我市的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亿元(含镇雄县)全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其中:市本级安排12.86亿元,分别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2亿元、水利配套8600万元(农田水利配套600万元、水利水库建设8000万元)县区安排17.14亿元,包含外债转贷1.63亿元。

按照上述方案分配后,在我市2016286.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中,一般债务为262.4亿元,专项债务为24.5亿元;按级次分,市本级为53.9亿元(一般债务52.8亿元,专项债务1.1亿元),县区为233亿元。

四、关于市本级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调整情况

一是预算调整原因。省级下达了我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我市当年可新增的举借债务规模相应的全市年初预算支出将发生变化。按照新《预算法》和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的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或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同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市需在720日前将各级财政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报省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备案。因此,此次预算调整的事项仅为市本级新增债务预算编制调整。

二是预算调整事项。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安排地方政府债务用途的要求、2016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以及省直管县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 亿元(含镇雄县5亿元)分配情况如下:市级使用债务资金12.86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转贷县区债务资金17.14 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5.51亿元(含镇雄县5亿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63亿元。

此次调整预算后,2016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数由年初295.21亿元调整为325.2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数由年初295.21亿元调整为325.21亿,收支平衡。

五、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遵守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政府性债务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平衡关系,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调控作用,积极整合财政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资金,更好地支持全市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探索建立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在债务项目领域的运用,促进债务结构优化三是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跟踪问效,提高各类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严格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举债部门履行好偿债责任。五是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逐步消化债务存量,确保政府债务率处于安全区间。六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各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变化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情况的考核。

报告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