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5〕25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为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覆盖广度、技术等级和通行条件,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助力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政府及时安排交通运输部门,在认真盘点“十二五”农村公路项目库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昭通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及《行动计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全面完成1271个建制村公路硬化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桥涵、排水及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安全防护及畅通水平。同时,加快实施农村“三通工程”(村村通、村内通、户户通),计划新、改建重要县乡道约870公里;新、改建建制村通村公路5102公里(含新补充调查、待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入库2429.7公里)、自然村通村公路10000公里;实施1046公里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和48座危桥改造;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50个项目约1860公里;新、改建红色旅游公路137公里;基本完成825个未通公路或长期晴通雨阻特困自然村通公路建设。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
一是积极汇报协调,争取上级加大投入。针对全市各级财政困难,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足的实际,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到省进京主动汇报、主动协调,全力争取上级加大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2015年,上级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达16.7亿元,是2013年5.5亿元的3倍多。二是逐步加大市级投入。市政府制定下发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明确市级财政拿出180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同时,积极整合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扶贫、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移民、烟草等部门涉农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三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整合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制定开展村两委“一事一议”实施建制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明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里程在20公里以下的农村公路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方式节约建设成本,解决农村公路缺口资金问题。同时,调动受益群众和企业捐资参与项目建设。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护路”的原则,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公路路政及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责任主体,明确专业养护与农民群众承包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切实改变普遍存在的“重建轻养”现象,确保农村公路实现“有路必养”。同时,逐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以县区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通安保整治经费来源渠道,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县财政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明确从2016年起市级养护资金根据县道(包括县管省道)、乡道、村道里程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足额配套。
四、健全管理网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市级建立以路政管理为主,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机制。要求县区结合辖区公路里程合理配备路政管理人员编制,按1—3人(至少明确1人专职从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配置充实乡镇一级公路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建制村至少聘用1—2名村级村道路政协管员。目前人员配备等工作正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做好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路政管理行为。二是加大路政管理投入。从2016年起,市级增加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工作经费。要求各县区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装备配置及办案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三是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保护网络。充分调动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积极性,引导自觉爱路护路。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依法制止超限超载、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坏路产行为,秉公执法,依法治路。四是加强宣传。积极宣传落实《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共同管理农村公路。
五、统筹研究布局,全面提升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一是放开产权限制。按“谁建设、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谁维护和补助谁”的原则,鼓励农村客运企业投资参与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建成后由农村客运企业负责管理、使用及维护。二是简政放权。将客运站点建设、管理、使用权下放到县区,由县区组织实施,减少审批报批环节,同时增强县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三是完善方案。指导县区合理制定建设及启用方案,按照“选址合理化、投资多元化、站级多标准、经营多形式”的原则建设乡镇客运站,确保新建客运站点建设选址符合群众乘车习惯;对原已建成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的客运站,通过采取置换、还建等方式重新合理选址建设。四是强化督查。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督查推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站点建设计划。目前,全市146个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项目已完工82个、在建20个、44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524个建制村招呼站已完工420个、在建104个。同时,指导督促县区认真做好已建成客运站启用及移交工作。目前已累计启用60个农村客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