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丹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王德俊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彭贵京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郑平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五、任命陈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