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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5年第26期(总第98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2 阅读:518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5〕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培训,落实规定,全面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8月份以来,全市财政系统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学人员达140余人;并积极组织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培训,切实提高了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执法守法能力。二是严格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和落实力度,严格按照昭通市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执行,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认定制度和报备制度。三是增强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关于市级预算单位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按规定及要求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又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作为资金来源文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8月27日,财政系统组织召开全市政府采购座谈会,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各县区2016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要求,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四是规范零星采购。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自行采购项目事前申报原则,除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可在采购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申报和备案手续外,对先采购后申报的部门原则上不予报批政府采购手续。通过积极宣传培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制订方案,积极报批,争取尽早明确集采机构职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严格按照《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昭市编〔2012〕5号)明确的职能履责的同时,积极根据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编制并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昭通市政府采购与出让中心编制方案,明确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为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实现交易代理职能与有形市场提供职能的角色转换。目前,方案已上报待批复。

三、健全制度,完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合法合规

在认真执行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的同时,市级积极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已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拟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通知》等文件,待修改完善后即下发执行。通过制定出台一批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了政府采购合法合规。

四、强化监督,突出制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全过程监督。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认真审核申请表、采购资金到位情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认真抓好事前监督;采取定时或不定时到政府采购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认真抓好事中监督;通过对采购合同备案、受理质询和投诉、对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等方式,认真抓好事后监督,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二是加强纪律监督。审计部门把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财政部门坚持把法检部门确认的有违法记录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预算单位人员法制纪律教育,使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阳光开展。三是推进信息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五、增补专家、提升质量,建立和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

一是扩充评审专家库。认真审核申报资料,于2015年7月底完成增补的市政府采购专家库评审专家的审核,并完成业务培训和聘书发放工作。目前,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由原来的14名增加到47名。下步工作中,将每年定期补充调整政府采购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对政府采购专家严格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专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确保了政府采购质量。

六、认真调研、规范程序,力促提高采购效率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在11县区开展了交易限额问题的调研活动,对市、县区交易限额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分析研究。目前,将针对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限额标准和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进行规范,解决采购成本高和时间长等问题提出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将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环节中的不足和疏漏,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认真完成政府的采购工作,尽可能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