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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5年第27期(总第99期)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2 阅读:295

(2015年12月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本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第三条 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较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 选举由主任会议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数相等才能进行选举。投票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选票上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将候选人姓名右侧长方形符号(“”)涂满;表示弃权的将候选人姓名右侧椭圆形符号(“”)涂满;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第六条 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七条 会议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不是候选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主任会议将监票人名单提交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选举时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计票工作人员由主任会议指定。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九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依法决定。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经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