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石邦云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在市司法局领导的陪同下,深入大关县和永善县,通过听取市、县人民政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走访部分机关、学校、企业、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形式,对市人民政府“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确保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机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完善了各项制度,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晰了县区和部门的职责。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投入必要的普法工作经费,各部门通过不同渠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普法,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12月,昭通市“六五”普法工作已通过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的验收。
(二)形式多样,强化宣传,推动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制班主任工作,把法制副校长制度推向更高层次,“法律进学校”活动持续开展。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网格化管理,广泛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中心户”,夯实了基层依法自治的基础。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本机关实际,采用法制讲座、在线学习等方式,取得一定成效。一些地方在“法律六进”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开展“法律七进”,即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重点工程等。二是结合民生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把普法宣传与部门职能相结合,围绕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多形式营造普法氛围。积极开展“3·15”、“6·26”、“10·26”、“12·4”等主题宣传活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开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注重领导干部这个群体。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档案制度和拟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普法知识考试,不断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二是注重青少年这个群体。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大手拉小手”“不让黄赌毒进我家”等活动,专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编印《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读本》和“普法作业本”免费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注重流动人群这个群体。依托农村劳动力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和宣传内容,大力开展外出务工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四是注重村(居)委会“两委”这个群体。通过集中培训、自学等方式,增强了“两委”人员的普法宣传能力。
(四)拓展载体,创新方式,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尝试新媒体普法。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进行普法,以真实案例解读、普法视频等形式进行普法。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完成了法律顾问的聘请。三是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农村文艺演出中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打造了一批不同品味和风格的“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公园”和“法治农家大院”等法治文化品牌,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
(五)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切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
以创建“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等为载体,市、县(区)共投入创建资金302.2万元,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全市11县(区)均达到市级“法治县(区)”创建标准,其中国家级“法治县(区)”3个,省级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4个、省级26个、市级182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省级4个、市级13个;“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市级12个;创建市级“法治企业”4个。2013年,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和彝良县分别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和先进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思想上厌倦松懈、工作上敷衍应付等现象。少数部门没有把普法工作与履行部门职能有机结合,简单理解普法工作是普法办的事,对部门普法工作具体研究不够,有应付的思想。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
(二)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和部门,未把普法内容与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普法内容针对性不强。有的部门重执法行动而轻法制教育,重政策处理而轻法律宣传。普法宣传大多集中在交通沿线,在边远高寒偏僻的农村、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规模以下企业等地方,普法宣传工作存在不少盲点、死角。
(三)普法经验提炼推广不够。各县(区)有普法工作的特色亮点,但提炼归纳不够,亮点培育不到位,示范典型推广不充分。
(四)普法队伍需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普法工作机构人员少,普法工作任务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要求。有的县级部门没有设立法制股室,普法工作人员多数兼职。乡镇普法工作集中在乡镇司法所,可一人一所的现象大量存在,司法所人员身兼数职,乡镇普法工作难以有效落实。村级普法人员多为三职干部,本身工作繁杂,加上文化水平有限,普法多为现学现用,普法效果不好。
(五)经费保障不到位。多数县(区)没有按“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普法经费标准落实到位,各部门和乡(镇)的经费投入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如大关县实际没有拨付普法经费。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认识,落实普法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倦情绪,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普法工作同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学法列入学习计划,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职责,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力推进部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实效。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普法的重点和内容。一是普法对象上,要重点抓住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树立“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将青少年的法律教育纳入必修课程,确保校园法制教育课时、教材、经费、人员“四到位”。要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增强守法、依法的观念,树立依法维权意识。要对国家三大电站建设移民和征地拆迁户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帮助解决涉法问题,切实保护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内容上,要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事关民生民情的法律,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注重不同层面的普法宣传,力求通俗易懂,增强普法实效,营造法治氛围。
(三)丰富载体,创新普法方式。一是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普法方式。二是要创新普法载体,利用昭通作家群的影响力,总结普法宣传中的先进事例,创作一批具有特色的普法作品进行宣传。三是把普法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扶贫攻坚工作有效结合,让每一个“挂包帮扶”干部同时成为普法宣传员,让普法教育向农村纵深推进。四是把普法工作与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相结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传活动,贴近群众生活,吸引群众的眼球,扩大普法宣传面。五是组成普法讲师团,每年深入村社开展巡回法制讲座。
(四)总结典型,推广普法经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中的特色亮点进行归纳提炼,塑造典型范例,推广引领,形成普法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狠抓队伍,提高普法能力。要强化市、县、乡三级普法机构人员的配设,以适应新形势普法工作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设立法制股室,稳定普法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投入,落实普法经费。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物质保障,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到位,切实予以保障。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