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接《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5〕48号,以下简称《意见》)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意见》中提出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招商引资,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力量
市人民政府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全市交通物流条件进一步改善的发展机遇,依托资源和区域优势,采取定向、定位、定企和委托代理等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开放合作,借助外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力量。一是会展招商。充分利用“南博会”“昆交会”等平台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推进“民企入昭”工作,湖南汉森制药集团、江苏雨润集团等一批民营企业和项目已入住昭通。二是园区招商。坚持把工业园区作为民营经济聚集发展的第一载体,按照“以招商引进项目、以项目支撑园区、以园区发展产业”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昭通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全市民营企业入驻园区发展。2015年,全市新入园民营企业63户,入园企业达到310户。实现工业增加值1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从业人员3.91万人,比上年增长6%。三是协会招商、以商招商。发挥小微企业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小微企业联合会召开项目投资座谈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采取以商招商的方式洽谈新能源设备、智慧城市、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家居智能等项目,积极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生态环保、附加值高的项目入驻昭通。四是产业转移招商。市人民政府抓住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机遇,出台优惠政策,加强与深圳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一批产业转移项目入驻昭通。
二、抓创新驱动,进一步夯实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基础
市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机遇,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优化结构,创新转型。民营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农特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建材、房地产开发、生物制药、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领域,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产业结构正从原材料、传统型逐步向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转变,从粗放型生产逐步向依靠技术创新转变,从单一型逐步向多领域、多方位转变,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和投资驱动逐步向主要依靠资源节约和创新驱动转变,从低端低附加值逐步向中高端高附加值转变。二是创业辅导,引导创业。举办昭通市首届众创众筹论坛暨昭通市首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倡导创新创业精神,交流创业创新经验,探讨众筹模式,共商应对策略。同时,加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力度,营造大众创业、特别是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创业促进就业、以创新谋发展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已有22个项目正式入驻我市青年创业园。入驻项目涉及农业科技、生物科技、网络通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旅游服务、文化创意、广告策划等领域,项目成熟度较高、运营基础良好、市场前景可观、发展潜力巨大。三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动“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昭政办发〔2015〕34号),2015年全市全面完成“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1500户(含镇雄的200户)的目标任务。省级配套资金为2250万元(镇雄县的省级配套资金为省级直拨),市级配套资金为1170万元(不含镇雄),所有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各县区。为激励创业,省、市和县区加大对微型企业的培育发展,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数量迅速扩大。2014年4月以来,全市新增民营企业5880户,其中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达4200户,全市上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进一步释放。
三、抓政策扶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用工、税收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扶持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积极而为、创新运用多种金融产品,尽力扩大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主要做了3方面工作。
(一)加强汇报,争取扶持。积极帮助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争取中央、省项目资金扶持。2015年积极组织申报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努力帮助更多的民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全年争取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40万元,争取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600万元,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53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资金2250万元。近3年来,全市向中央、省争取民营及中小企业各种扶持资金1.2亿元以上。
(二)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促发展。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将非公经济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市发展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信委。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了民营经济有人抓、有人管、有专人负责,出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加快发展意见》,落实电石价格与电价联动政策,鼓励工业促产扩销,对当季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扩销促产财政补助奖励,对竣工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以及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建立工业信贷引导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积极探索实践政府政策引导与商业银行服务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机制,组建市信用担保公司,按照7:3的方式,市财政拿出1亿元,省财政配套30%的资金组成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作为杠杆,由协作银行开展“惠企贷”业务,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解决企业生产性流动资金需求,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充分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同时,创新扶持方式,建立投资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增加投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四、抓服务引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环境
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的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消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隐形壁垒,全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主要抓了3项工作。
(一)抓挂钩联系。坚持市、县区领导挂钩联系民营经济制度,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实行一名领导挂钩、一个部门牵头、一套工作班子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民营经济的困难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解决。同时,建立约谈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二)抓政策落实。把中央和省、市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用工、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的政策,逐一落实到位,促进全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由市民营办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共性、典型问题,每年在全市公开通报3次,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抓考核激励。将民营经济纳入综合考核范围,每年对县区考核一次。同时,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计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在统计、工商、工信等部门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掌握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主体发展动态。
五、抓培训引导,进一步提升民营人才素质
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熟练劳动工人队伍培训,提升民营企业人才素质,从2016年开始,争取每年培训100名中小企业家。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也积极而为,通过开展多种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输出等方式,切实把稳定和扩大培训就业作为重要抓手,突出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方式,将政策、信息和各类创业技能培训送到群众家门口,让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人均掌握一门实用技能。2015年5月,北京大学昭通市非公经济发展及党建工作研修班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开班,邀请北京大学教授、专家就认识把握经济新常态,非公经济发展、转型,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等方面授课。近3年来,全市开展各类培训近15万人次。同时,保障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医院在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建立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允许参加人事代理的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
通过艰辛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营经济总量小、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低、要素保障不够、融资渠道窄、人才缺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市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这一系列存在问题,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紧扣一条主线,注重三个结合,打造三个平台,实现四个突破,突出六项重点”的“113346”工作思路,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