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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来源:市人大环资委 作者:许林 发布时间:2016.06.14 阅读:11084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务副主任马晓红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环保局相关领导参与的执法检查组,对昭阳区、镇雄县、威信县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各地的水泥厂、污水、垃圾、医疗废弃物处理、私营企业等处,采取看、听、问、记、访等方式,对执行环保法、开展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组还分别召开市,县、区政府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情况汇报和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发言,对各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污染防治的情况以及存在困难问题进行了解。检查组认为,在新修订的环保法颁布实施,特别是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对我市开展环保督查以来,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在组织保障,机构完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依法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取缔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对环保法宣传力度不大,生态发展意识薄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环保监测执法能力配备、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组长马晓红提出了五点建议和意见:一是要切实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首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工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三是要高度重视西南督查中心提出的督查意见,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千方百计抓好整改落实;四是要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和环境监测力度,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提供法律、科学依据;五是要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此外,马晓红还对各地的垃圾处理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执法检查要求,检查组未到之地,各县还将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