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寿斌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王金山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雪峰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寿斌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五、任命王金山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六、任命张雪峰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七、任命李恩鹏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