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华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扶贫办主任。两年半年以来,我切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进扶贫攻坚,为全市减贫任务的完成作了积极的努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调查的有关要求,现将个人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两年多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宪法》,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了市扶贫办机关“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为重点,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让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成为自觉行动,我本人和市扶贫办机关干部职工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认真开展与扶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把《纲要》和《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贯穿于扶贫开发业务工作的始终,做明白人、办明白事,真正用《纲要》和《条例》指导扶贫工作、推动扶贫工作,不断提高自己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关的扶贫法规,没有赋予扶贫部门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权力。
二、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主动接受监督是法定的义务和职责。两年来,市扶贫办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向市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对相关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调研。两年来,市扶贫办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易地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千方百计争取资金,两年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6044万元,启动实施了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安居工程、贴息贷款等项目,完成了336户1194人搬迁的资金筹措。今年又安排了径流区苏甲、水磨两个乡镇的整乡推进项目,将在两年时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4000万元。为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尽了最大的努力,连续2年被水保委员会评为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先进集体。
三、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回应群众关切的情况
市扶贫办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处理好基层、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交办的人大议案和建议,我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确保办理质量。 2012年以来我办共办理(协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满意率为100%。
在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同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我办也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件件有落实。两年来,共调查办理上报或回复群众信访问题7件,包括彝良县洛泽河镇村民养羊损害他人种植物、盐津县兴隆乡群众反映未得到信贷贴息资金、大关县上高桥乡群众反映养牛产业补助资金未拨付、昭阳区守望乡群众反映村干部侵吞扶贫资金威胁举报人员、昭阳区炎山镇群众反映扶贫地窖款项未给付、永善县黄华镇村民反映贫困户认定不准确、镇雄县群众反映芒部镇松林村整村推进中公路建设和产业扶贫等信访问题。对行风政风上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扶贫部门的,积极回应,属于其他部门的帮助联系转办。
四、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情况
任职以来,我团结带领市扶贫办一班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切实发挥好扶贫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机制、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深入实施《昭通市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力度,强化产业扶贫、易地开发等扶贫措施,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13-2014年共争取到位省以上扶贫专项资金10.35亿元,比前两年增长33%,共解决和巩固了35.5万人的温饱问题,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32.6%下降到25.7%,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897元增加到6497元。
(一)结合新的形势任务不断完善扶贫思路和机制。
立足全市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的实际,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瞄准最贫困区域和贫困对象,把帮助群众尽快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特困自然村寨作为主要战场,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培植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定了“贫困行政村四通四有、特困自然村五通一有、贫困户十有一保障”的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西部发展和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千村帮扶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昭通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作为市直部门和县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推进了规划的实施。
(二)着力推进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
乌蒙山片区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昭通市除水富县的10县区均为片区县。2012年2月,国务院在昭通市召开了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会。2013年8月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2011——2015)。通过全市上下艰苦的努力,截至2015年3月,全市乌蒙片区规划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12.9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1360.33亿元的59.8%。其中基础设施完成397.07亿元、占74.3%,产业发展完成213.88亿元、 占40.1%,民生改善完成104.26亿元、占87.3%,公共服务完成79.64亿元、占131.8亿元的60.4%,能力建设完成2.7亿元、占39.2%,生态建设完成15.38亿元、占52.1%。
(三)着力推进专项扶贫。
2013年以来,共争取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35亿元,启动实施了一大批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老区建设等项目。
一是新启动实施整乡推进11个,投入资金17500万元,其中2014年新启动实施的6个整村推进当年每个拨付1000万元。
二是实施自然村整村推进289个,投入资金4335万元;实施深度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211个,投入资金6330万元;实施深度贫困行政村整村推进216个,投入资金21600万元。
三是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9850万元,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四是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740万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7900人,项目倾斜安排在渔洞水库径流区、高寒边远山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是投入专项扶贫资金9490万元,实施扶贫安居工程9490户,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六是投入信贷贴息资金544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贴息资金455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896万元。争取信贷奖补资金351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补助资金1500万元,拉动扶贫到户贷款9.1亿元、项目贴息贷款3亿元。
七是投入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3610万元,在镇雄、彝良、威信3个革命老区县实施小型基础设施等项目。
八是投入劳务输出资金3722万元,其中用于技能培训 3528万元,引导性培训194万元。
九是争取投入溜索改桥资金8201.5万元,涉及四县区溜索改桥9座,有效改善群众出行难问题。
十是争取雨露计划资金1699.84万元,资助11332名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十一是争取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资金及奖补资金1000万元,新建立了66个农民互助合作社,在项目实施点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借款难的问题。
十二是鲁甸8.03地震后,争取昭阳、鲁甸、巧家3县区昭龙生态经济示范带示范点建设资金各1200万元,三县区合计3600万元,项目建设进度良好,预计6月底基本完成。并争取到省扶贫办追加专项救灾扶贫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灾区的村组道路恢复重建。
十三是争取其他专项扶贫、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项目奖补资金等共4046万元。
(四)着力推动社会扶贫。
在深入开展市级领导“三联系两深入”和“百千万帮扶工程”的基础上,制定启动了新一轮的“千村帮扶”行动计划。其基本思路是,以贫困行政村为工作平台,以特困自然村寨为重点,从2015年开始,将1000个贫困村分解落实到各级挂钩帮扶单位,每两年一轮,每轮350个左右,用6年时间,实现贫困村帮扶全覆盖。对挂钩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过去的两年,全市共有6个中央单位、42个省级部门和107个市直部门、以及县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1053个村,累计派出16.8万余人次深入挂钩点开展帮扶工作,直接投入资金1.7亿元,帮助协调落实资金9.57亿元,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力争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到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小康总体目标和实现“贫困行政村四通四有、特困自然村五通一有、贫困户十有一保障”(“四通四有”:通硬化公路、通电、通卫生自来水、通广播电视及通讯,有卫生室、有文化活动场所、有小超市、有学校。“五通一有”:通公路、通电、通卫生自来水、通广播电视及通讯、通硬化户间道,有文化活动场所。“十有一保障”:有安全住房、有干净卫生水喝、有稳定电用、有学上、有病能医治、有饭吃、有衣穿、有稳定增收的产业、有能致富的技能、有高稳产农田,参加新农保及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具体目标,努力缩小我市贫困地区发展差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着力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省扶贫办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我办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建档立卡工作的程序和环节,精心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市县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分解控制规模,把握各个环节,加强联系沟通,召开全市建档立卡工作推进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通过识别,2013年底,全市共有贫困乡镇85个、贫困村825个、贫困户447167户,贫困人口1581681人。
(六)着力推进扶贫资金审计整改工作。
2013年下半年,省审计厅对全省2011年以来两年半的扶贫资金进行了集中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和11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全市上下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一是配合省审计厅开展对本部门扶贫资金的审计,完成部门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上报了整改报告。二是指导并督促各县区开展扶贫资金审计的整改工作。三是开展扶贫资金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四是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关于送达昭通市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的函》(云审函〔2014〕27号)的要求,上报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五是市政府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昭政办发〔2014〕56号),以形成长效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七)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做实“千名创业致富模范”培养计划。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百千万新型农民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4〕42号)的精神,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千名创业致富模范”的培养工作,计划2014—2016年,分期分批开展培养培训工作。2014年,已培训3期共274人,其中在彝良县培训天麻种植技术71人、在昭阳区培训养猪技术100人、在盐津县培训家禽养殖技术103人。今年的培训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二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2014年,为进一步提升扶贫队伍素质和文明程度,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扶贫办党组提出狠抓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14年12月已获得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力争2016年申报市级文明单位。三是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扶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县区进一步落实扶贫机构独立设置的要求,一些县人员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市外资项目管理中心选调了工作人员。县区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得到批准成立,人员正在选调补充。四是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定有成效。积极争取《中国扶贫》杂志社、中国扶贫发展中心联合中央电视台对我市采访,在央视《朝闻天下》节目3集连播《寻找最美村官——花椒支书谭德军》,在《新闻直播间》3集连播《【走基层·蹲点日记】云南鲁甸:贫困县的“花椒老板”》,在“国际消除贫困日”3集连播《云南鲁甸【走基层·蹲点日记】扶贫在攻坚》,还争取到《中国扶贫》2014年18期以封面文章形式专刊的《乌蒙解困》昭通扶贫开发特刊,切实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改善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外部内部环境,努力营造了全社会了解扶贫、关注扶贫、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的情况
在充分履行好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作为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按照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坚持带头示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认真落实。
(一)狠抓学习,切实做到讲政治守纪律。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学习省、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要求,讲政治、守纪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行动上的自觉,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说和不做有损党和政府的话和事,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
(二)加强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作为单位一把手,自己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始终,作为干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检查落实。加强与联系负责的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争取得到更多的监督与支持。每年召开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级级抓落实。2014年,市扶贫办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宣传思想工作考核均被评定为优秀。
(三)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作中,始终坚持项目、资金、人事安排和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不搞“家长制”,力戒随意性。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布置有关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人、财、物的管理工作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以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坚持起好带头作用,立说立行,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搞特殊化。从去年6月起,按要求我不再直接分管财务与人事工作。
(四)严格要求,切实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带头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两年以来,市扶贫办没有人员因公出境出国,减少了会议规模和次数,按要求做好公务接待,没有乱发过任何福利待遇。从去年6月起,取消了班子成员上下班公车接送。自身在工作中也不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情况,没有以权谋私,没有经商办企业,也没有干扰过县区扶贫项目的有关招投标工作。在生活中,始终以正面典型激励自己、以反面教材警省自己,始终保持低调行事和平常心态,知足常乐,不好高鹜远,不攀比跟风。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弘扬新风正气。
六、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努力方向
(一)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回顾审视任职以来的工作实践,虽然自己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思想解放不够,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够;三是帮助基层排忧解难不够,对扶贫系统的干部在教育、引导、管理、关心、帮助不够;四是面对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薄弱、发展条件差,产业滞后、群众收入低,社会事业发展缓慢、民生改善难“四个没有根本改变”;理念、规划、项目、政策、责任“五个不落实”的问题,深感任务艰巨、压力巨大。
(二)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任职时间是有限的,工作责任是无限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依法审议、视察和调查等活动。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坚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积极有效地推进全市扶贫攻坚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