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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5年第25期(总第97期)

关于《昭通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9 阅读:291

——2015年8月27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正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昭通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昭通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出台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较大变化。一是监督的范围扩大了。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从过去的1本预算扩大到了4本预算,同时明确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纳入监督范围。二是监督的内涵更加深刻。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由过去的收支平衡转向现在的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预算决算公开、 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三是增加了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审查等环节,对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更加严格、细致。四是社会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而我市现行对预算审查监督的依据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制定的《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办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全面审查和监督还没有详细的操作规定。所以制定《昭通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起草办法的过程

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进政府就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的安排,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于2015年3月31日“云南省人大财经预算系统学习预算法培训班”结束后,以《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初稿)》为蓝本草拟了办法初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后,于7月15日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7月31日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讨论稿,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并决定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其市直部门和单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职责职权以及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方式方法和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预算的审查与批准。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和市人代会审查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市人大财经委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或者研究的程序和方式及时间要求。规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相互反馈意见的时间节点,人代会表决预算的程序。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部门报告审计项目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调整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重点,市人大财经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市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相互反馈意见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第五章,决算的审查与批准。规定了决算草案的内容和范围。对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决算草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本级决算的重点。规定市人民政府在提请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时,应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还规定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时间。规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相互反馈意见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明确了市人大财经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对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及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以上报告,请连同《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