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接受刘远清辞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