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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成为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

来源: 作者:石兴红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24960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决定昭通等7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明年3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有利契机,将立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市委的重视支持,及时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内司工委等工作机构,明确职能权限,配备工作力量,为今后行使立法权奠定了基础。经省人大常委会评估,认为昭通已经具备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昭通被赋予立法权后,一方面将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另一方面将研究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等机制,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确保地方人大在立法选题立项、草案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全过程发挥主导作用。

云南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分两批予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市尽快创造条件,适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