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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5年第23期(总第95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3 阅读:423

市人大常委会:

接《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4〕68号)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市人民政府认为,《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分析了我市近年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情况,充分肯定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必将对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审议意见,加深对做好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形成卫生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制约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快速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向上级争取,增加昭通编制数,科学合理核定医疗机构编制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也把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作需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人才建设投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门安排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加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

(一)大力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引进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引才计划,重点引进一批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和管理专家以及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对各级卫生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简化招聘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补助,并在申报科研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为到昭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全面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研究制定前往高校选拔和组织招录医疗卫生人才的办法,畅通人才“绿色通道”,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严重不足等问题。建立全市医疗卫生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分析人才需求信息,为引进、培养、使用人才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各高校、医院合作,为引进、培养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档案管理、户籍挂靠、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人事公共服务。加强卫生人才库和用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卫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功能,为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实施名院人才发展战略,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流动。

四、强化培养,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健全制度,搭建平台,强化跟踪服务,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培养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继续与省内知名大学合作,对全市卫生管理、医疗、护理和后勤保障等人才进行培训。加大对业务骨干培养的资助力度,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业务骨干外出进修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逐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招生、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考核的要求,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教育资源、远程教育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聘用、晋升、执业再注册等制度相衔接。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培养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在2017年以前为县、乡(社区)和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医学生(其中,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各培养1名本科学历医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再培养1名专科学历的医生;为村卫生室补充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乡村医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培养卫生急需住院医师。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适宜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我市农村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开展3-5项基层适宜技术技能培训;对全市村卫生室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为乡镇(社区)培养继承人。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培训,整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进一步端正医疗服务态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强化激励,进一步激发人才队伍整体活力

(一)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

(二)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三)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严格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实践能力的考核。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科学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六、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

(一)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范围。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依法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执业的医师,经第一执业机构同意,在我市范围内鼓励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结合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存在困难和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管理知识和医护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在管理经营、医疗服务等方面再上新台阶。

(二)科学、合理设置民营医疗机构。各县区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有关要求,结合《昭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民营医疗机构。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巡查频次,重点巡查民营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诊疗科目、病历文书书写、传染病疫情报告、院感监测、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技术应用、临床用药、医疗广告等内容。继续巩固民营医院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挂钩。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昭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民营医疗机构各种医疗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