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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5年第23期(总第95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修订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3 阅读: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

一、各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易地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分别由农业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二)4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分别由民宗外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三)6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鲁甸“8·03”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分别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四)8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昭通市201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分别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五)10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昭通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昭通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天麻菌材林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分别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六)12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3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3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7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专题询问

4月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工作评议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对常委会任命人员开展工作评议,于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集中评议。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

五、人事任免

依法做好各次常委会会议的人事任免工作。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代表活动

(一)组织部分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到县(区)视察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视察安排在5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分别于4月份和10月份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一次刑事案件庭审和一次行政案件庭审。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协助。

(三)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并视察检察工作。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协助。

(四)到部分县(区)指导代表会前培训。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的相关工作。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专题调研

(一)县(区)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调研。调研安排在6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组织落实。

(二)代表反映集中的在办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情况调研。调研安排在7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调研。调研安排在9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组织落实。

(四)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情况调研。调研安排在12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组织落实。

八、专项检查

(一)检查市人民政府执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易地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情况。专项检查安排在1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检查市人民政府执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的情况。专项检查安排在1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检查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专项检查安排在11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九、制度建设

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草案)》。办法起草工作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专题会议

(一)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会议安排在11月份召开,有关筹备、服务工作由研究室牵头组织,办公室配合。

(二)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会议安排在12月份召开,有关筹备、服务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办公室配合。

(三)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会议。有关筹备、服务工作由财经委牵头组织,办公室配合。

十一、学习培训

组织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于9月分两批次组织培训,有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二、其他工作

(一)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及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有关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

(二)对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关工作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三)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情况进行抽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参阅材料。有关工作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四)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昭通天麻发展条例》立法调研。有关工作由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云南省昭通城市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组织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对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提出建议的先进代表、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有关工作安排在3至4月份进行,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对各部门负责承办代表建议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安排在3月份(或4月份)进行,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九)对代表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组织全市人大工作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活动安排在5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完成市委临时交办的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