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年28 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正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顺字第4号)。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此议案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及时进行了研究,并与议案领衔人孔飞代表进行了电话商议,充分听取了他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议案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已正式列入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自昭通市及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政府采购活动均在其中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有待纠正和规范。
议案明确要求:1.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2.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出台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结果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市辖区内从未对其施行情况进行过检查,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1年12月正式成立后,市人大常委会也未对其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过检查。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也不清楚。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2015年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我市施行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