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