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接受陈昌辞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