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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511

——2004年11月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市委书记王建华、市长邓先培、副市长张宽寿分别于8月9日、8月13日、8月16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根据《审议意见》,迅速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9月2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市政府张副市长专题召集有关部门学习《审议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2004年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办把整改列入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督查。 8月以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前的状况

在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前,全国网吧管理较为混乱,网吧设立的审批、管理、处罚等主体不明确,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经营秩序混乱,网上传播淫秽、暴力及反动有害信息情况突出,经营场所安全隐患严重,在我市也曾出现了未成年人沉湎于网吧不能自拔,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反响强烈。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狠抓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网吧”的管理和执法工作,2003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2004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文件的通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办公室8月3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网络文化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并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办督办科。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市政府为各县区和市文化部门配备了必要的工作设备,落实了文化市场稽查队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政府按照7月初昭阳区城市管理现场会议精神,理顺了市文体局和昭阳区网吧管理事权,昭阳区范围内文化市场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了昭阳区。10月12日,市政府张副市长亲自到昭阳区调研并召开了市政府昭阳区文化市场管理专题办公会议,市直有关部门,昭阳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和市网络经营企业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昭阳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尤其是网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昭阳区要在11个县区中作表率,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使昭阳区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相适应。

(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市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电信等部门加强了工作联系,加大了联合执法的力度,部门之间工作基本协调。

(三)建立了网吧管理公示制度和稽查制度,设立了“未成年人严禁进入”警示牌,警示牌上公布了省市县三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把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社会广泛监督。

(四)加强日常监督、联合执法与技术监控,严格整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超时限营业和传播有害信息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在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中,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273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00家、查处违规经营347起,警告203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4家,罚款130家,处罚金137200元。取缔“黑网吧”6家,停业整顿40家,限期整改30家。市公安机关在全国、全省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协助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公安局侦办了公安部督办的“7·15”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关闭色情网站1个。删除市内网站影视栏目中的色情电影4部,处罚2人。市公安局网监科派出工作组对镇雄县网吧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教育局部署对全市中小学教学用计算机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了清理,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校园信息网络,自觉抵制有害信息进入校园,并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自觉抵制网吧、远离网吧的宣誓活动。

(五)各县区加大了对离学校不足200米及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网吧的整治,其中,昭阳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22户经营单位已全部迁出。

三、当前存在问题

(一)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超时限营业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网吧规避检查,封锁门户,造成安全隐患。

(二)网上有害信息难以杜绝,个别网吧业主擅自删除用户上网信息,逃避监管;对上网用户未严格实行有效证件实名登记,网吧内还存在公用卡上网问题。

(三)部分网吧仍存在安全隐患。

(四)证照不全网吧仍有存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仍存在“黑网吧”。

(五)文化市场稽查队机构编制已到位,但人员和经费到位的问题大部分县区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9月底前落实)。稽查队伍的法律法规、网络知识普遍欠缺。人员不到位,存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的情况。

(六)执法部门之间还有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在审批环节,还有个别部门未完全覆盖。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尽快落实文化稽查人员、网络监测人员,切实保证网吧管理必要的工作经费,配齐配强文体部门的领导班子,配齐配好文化稽查队伍,并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设备、经费“五落实”。

(二)由市文体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办、消防支队联合组成工作组,通过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严肃查处和整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超时限营业、网上传播淫秽、暴力、反动有害信息行为,切实加强对全市11县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市、县、区文体、工商、公安(消防)、教育、网络传输部门要建立横向和纵向部门联系制度和联合稽查制度。要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证照的年检年审,巩固整治成果。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黑网吧”整治。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牵头协调解决网吧管理和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有奖。有关部门对违反《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经营业主,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在《条例》确定的处罚标准范围内,确定惩处标准,实行严管重罚。各县区对首次违反规定的,罚款限额不能低于1000元;违反《条例》规定三次以上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执行中不管是涉及到谁,都不许打折扣。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吧安全隐患整治。公安部门对未安装“过滤王”软件的,要提出要求,限期安装,不安装的不准营业。公安部门要加强上网实名登记和上网信息保留的监管。消防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不合格的要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准营业,直至整改合格。

(四)组织义务监督员和聘请监督员,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五)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中小学校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抵制网吧,鼓励、支持推行校园教育网络在业余时间向学生开放,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教育网络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黑网吧”的管理,由文体、公安、工商部门牵头,对“黑网吧”进行清理、登记,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网吧,坚决予以取缔。

(七)由宣传部牵头,昭通日报社、市广电局、电视台、电台要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市整治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家庭、学校、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八)要加强对网吧经营户的培训和教育。要帮助、指导网吧建立互联网协会,组织对《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加强网吧自律。

网吧服务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头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针对我市《条例》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督查力度,11月份将组织对各县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年底以前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