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对昭通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0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同志,听取并讨论了市财政局《关于昭通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汇报,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初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从目前执行情况看,由于昭通卷烟厂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利税增长,市级收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增一些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确需财政安排资金,需要对市本级财政预算作相应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情况: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整为21608万元,比年初预算18668万元调增2940万元;二是由于净上划中央“两税”调增,上级补助收入预算调整为171826万元,比年初预算164050万元调增7776万元;三是上年净结余收入调增229万元,收入预算总计由年初预算189871万元调整为200816万元,调增10945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情况: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支出调整涉及15类共38个大项,由年初预算39500万元调整为45788万元,调增6288万元;二是补助下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48528万元,比年初预算143871万元,调增465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由年初预算189871万元调整为200816万元,调增10945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主要是由于大企业利税的大幅度增长,对财政预算的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是平衡的。调整的项目符合政策,数额恰当,调整是必要的,方案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同时财经委员会建议:一是鉴于今年的部分支出调增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前已使用的情况,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今后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可先支出后报告,其余的增支调整都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二是今年调增支出中有的只确定了方向,尚未确定具体项目,要严格把关确定好项目,把调增的资金用在必须支出的项目上;三是要加强对调增支出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加强管理,确保调增资金用在调增项目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