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彭明华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所作的关于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请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此报告,并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