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长颖因退休,本人请求辞去昭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长颖辞去其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附:李长颖的辞呈(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