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俊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及计划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7月2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土地管理法》的遵守和执行,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土地忧患意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重点对各县(区)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2003年以来新建、在建项目依法用地,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补偿及兑现情况进行检查。方法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以县(区)为主,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与2004年昭通环保世纪行活动一并进行。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作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依法开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文德华主任负总责的检查组。7月21日检查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马鹏关于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报告,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的相关事宜。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陆俊贤分别带领由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的两个检查组,在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陪同下,深入到昭阳区、永善县、盐津县、镇雄县及其部分乡(镇)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通过实地检查和综合其他各县的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各县(区)对执行《土地管理法》是重视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是积极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执行《土地管理法》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保护耕地意识进一步提高,推动了土地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服务,依法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积极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力度,确保基本农田动态平衡。
三是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土地储备中心,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昭通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储备交易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也相应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为我市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特别是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做了大量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市政府认真分析我市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印发了《昭通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对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各类建设用地管理,有序地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五是全力支援“两站”建设,努力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市政府和永善、水富、绥江等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制定移民安置方案,密切同相关部门的配合,使移民安置稳妥有序进行,保障了电站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土地管理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土地管理法》,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少数干部遵守和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违法占地、以权谋私,影响了《土地管理法》的贯彻执行。
二是部分县(区)存在执法不力,对买卖土地、未批先用、征而不用、破坏耕地、以地谋私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查处。
三是部分地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拖欠补偿费,被征地农民有意见,造成上访增多。
四是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和长远发展研究不够,缺乏政策措施保障。对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缺乏科学规划和法律保障。
五是各县(区)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占地和违规建房的问题。虽经清理,但未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普遍存在未批先用。
四、建议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市县(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执行《土地管理法》中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制意识。
二是加强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检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做好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储备交易工作,为各类建设用地提供保障。
三是坚决查处违法占地、买卖土地、以地谋私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要追究其渎职责任。
四是依法合理确定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五是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失地农民的安置和长远发展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对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要制定科学规划和争取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把移民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