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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4 阅读:290

——2004年6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连卫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向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它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因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在去年认真办理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议案,督促市人民政府制定出《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又把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事前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提出了检查的实施方案,就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检查的要求等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实施方案出来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又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决定此次检查呆取上下联动,听取汇报、暗访暗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的方法进行。执法检查以市、县(区)人大代表为主体,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市政府所在地、昭阳区、彝良县、盐津县、大关县进行了检查。为了使这次执法检查有深度、有力度、有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文德华负总责,下设两个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精心组织了检查活动。全市执法检查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6月上旬结束,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基本弄清了我市目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情况。各县(区)检查结束后,均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

    二、全市宣传贯彻和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之前,虽然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职责不明,执法主体不清,因而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混乱的现象,人民群众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意见较大,反映强烈。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并于11月15日实施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宣传贯彻和落实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抓学习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管理氛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了学习和宣传活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除了组织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业主、管理和稽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外,还印制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发放到各营业场所,并公布了省、市、县(区)举报电话。市政府和部分县政府,为了抓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并组织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电信等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市、县(区)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电信等职能部门,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情况,也采取各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向经营业主、管理人员、网民进行《条例》的宣传。对一些违法经营的场所,处理后甚至还在电视上“曝光”,以反面典型教育他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都张贴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明显位置大多数都标识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和“严禁吸烟”的字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各地都采取了一定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

    (二)抓依法管理,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挂帅,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电信等职能部门互相配合,认真抓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一是依据《条例》的规定,重新审核和换发了经营证件;二是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业主签订了责任状;三是加大了执法检查和管理力度,对无证经营的“黑网吧”予以取缔,对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未成年人进入、在网吧里吸烟、超时限经营和上网者不持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一些网吧给予了处罚,有的甚至吊销了营业证照;四是在一些网吧安装了“过滤王”软件和摄像头,有效地遏制了一些有害和不健康信息;五是为了控制超时限经营现象,有的县电信部门按时切断网络信号。通过上述工作,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得到了加强,依法经营的状况好于过去。

    (三)抓队伍建设,努力使之适应工作需要。

    随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兴起和文化市场发展,作为市、县(区)管理文化市场的文体部门工作越来越繁重,他们在编制较少,经费缺乏,基本没有检验设备和取证交通工具的情况下,认真抓队伍自身建设,抓规章制度建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其它文化市场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去年,市人民政府下文决定成立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并下达了编制。今年,市人民政府又下文要求各县(区)都成立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以便更好地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目前,虽然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均尚未建立,但各县(区)都有自己的一些打算,说明了市县(区)政府已经引起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视,我们相信,在不久的时间内,一支政治坚定、训练有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依法行政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将会为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当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家,终端机4280台,其中市政府所在地66家。根据上下联动、暗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议反映,虽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较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情况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宣传执行力度不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是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据检查情况表明,宣传的形式较为单一,宣传的面较窄,除执法部门和经营业主外,其余人员基本不知道有一个《条例》和《实施意见》。在召开各界人士的座谈会上,问其与会人员是否学习过《条例》和《实施意见》,大家的回答基本都说没有。在网吧询问部分未成年人对《条例》和《实施意见》的了解情况,他们也说不知道。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淡薄,对网吧也尚未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对违法经营的现象举报的不多,许多未成年人不知不觉地进入了网吧。

   (二)审批网吧把关不严。

    通过暗查暗访,大部分网吧的设立都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相当部分是在居民住宅楼里,房屋狭窄,安全通道不畅,防火能力极弱,一旦发生火警,后果不堪设想。有的离学校达不到200米以外的要求,绝大部分网吧没有经营章程,也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都是由业主聘用小工管理。

    (三)违法经营现象突出。

    虽然大部分县(区)文体局都同网吧经营业主签定了经营责任状,有的县还聘请了义务监督员,但由于职能部门相互通气不够,配合不够紧密,体制不顺,管理人员素质跟不上,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因而导致有的网吧未张贴“未成年人严禁入内”标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情况到处皆是,不持有效证件进入网吧,不实名登记和未登、漏登普遍存在,超时限经营现象突出,有的甚至通宵达旦,网民在网吧吸烟到处可见,有的网吧还为网民销售香烟,相当部分网吧尚未安装“过滤王”软件,有的网吧还有不健康网信进入的情况,相当部分网吧,消防灭火装置设置不规范,安全通道标志不明显,没有明确的疏散指示,极个别的甚至封闭门窗经营。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乡镇,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黑网吧”还有相当数量。

    (四)监管人员培训滞后。

    据了解,目前全市除了对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业主进行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技业务知识一次也未搞过,因而管理工作者连上网都不会,要调信息也困难,监督工作失去力度。由于培训较少,文化部门获得执法证的人也屈指可数,加之人员变动,一个县只有一两个,个别县甚至一个也没有。要搞执法检查,有证无证的都一起上,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执法的严肃性,如果打官司,执法部门必定败诉。网吧里的管理人员基本都是经营业主雇用的小工,基本没有通过任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技能培训,也没有获得任何从业资格。

    (五)执法队伍量少质弱适应不了工作的开展。

    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文体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利弊了解不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三个职能一肩挑的文体部门,编制太少,缺经费和设备,难以胜任工作的需要。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总共编制只有17人,还没有其它地州文化局或体育局的人多。大关县文体局总共只有干部职工5人,除局长和副局长外,其余3名同志都是合同制工人,全机关每年只有公用经费3000元,没有交通工具和执法设备。在5名同志中,局长和副局长都是去年以来才到文体局工作的,没有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没有获得执法证,其余3名同志虽然有两名通过培训获得执法证,但由于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也不具备执法资格。因此,要抓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肩负的其它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去年以来,虽然市政府下发了文件要求组建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但到目前落实情况较差,或者根本没有落实,从市到县(区)仍基本处于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无设备、无交通工具的状况,要依法行政面临诸多困难.市文体局只任命了一名兼职的稽查队副队长,其它一无所有,11县(区)也还处在谈论之中。如果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无设备、无交通工具的问题不解决,要抓好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显然就是一句空话。

    四、意见建议

    为了真正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昭通文化市场,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互联网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具体体现。它的一大特点是快捷。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调阅信息,查找资料,了解外界,增长知识。它的不足之处是良莠混杂、暴力、淫秽、反动等内容会充斥其间。由此,人们把它称之为“双刃剑”。如何认识和对待互联网上网服务,这是关系到文化市场能否繁荣的一个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和建设文化大省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网吧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既要抓发展,抓引导,又要抓管理,切实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努力使互联网上网服务真正发挥应有的效应。

    (二)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

    当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现象较为严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不知道《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内容.因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努力使学校、家长、学生、经营户及社会各界都知晓有关规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相互监督的氛围。

    (三)要强化依法管理。

    要按照从严审批、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理顺体制、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对依法经营的要给予支持,对已经批准经营但条件不够完善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标识不明显,灭火装置放置不规范的要督促抓紧搞好,对在经营中违反《条例》和《实施意见》接纳未成年人,网民在经营场所吸烟,业主向网民售烟,不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和未登、漏登以及超时限经营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罚业主,处罚的力度要大,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终止服务,决不手软。对尚未安装“过滤王”软件和摄像头的,要尽快安装,要从源头上堵住不健康信息的流入。该安装的监控平台,要抓紧进行。对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必须坚决取缔。今后,对网吧的审批必须严格把关,条件成熟一个批一个。要建立互联网协会,组织对《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

    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将罚没收入的部分资金设立奖励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组织对违法经营的网吧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处违法经营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四)要进一步搞好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实施意见》的主体部门,对管好网吧负有主要的责任。公安、工商、消防、电信等部门,是《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协助配合的执法职能部门,对管好网吧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在过去的工作中,大家相互配合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建立联系制度,把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性的检查结合起来,切实搞好综合治理。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执法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不负众望。

    (五)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和社区建设一批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场所。

    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家长、学校、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除了有关部门、家长、学校要加强对经营业主和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外,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业余活动场所和空间。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为学校开设校园网络和社区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一定必要的资金,并将青少年业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逐步予以实施。各有关学校要积极争取资金解决学校校园网络建设问题。条件已基本具备的学校,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上网查找资料,开拓视野,增长知识。

    (六)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

    要抓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的管理,队伍建设是关键。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关注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全市文体(新闻出版)系统三个职能一肩挑而编制较少、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基本没有的问题。8月以前要把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组建起来,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同时,要抓紧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技术技能培训,使之具有执法资格,适应管理工作需要。县(区)公安部门尚未设立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要抓紧落实。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每位执法人员都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忠于职守,勤于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用自己的实际工作来报答社会,不负人民重托。

    (七)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既总结了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许多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市、县(区)都向政府通报了情况,反馈了意见,政府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如何,广大群众十分关注,拭目以待。为了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给群众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建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力度,今年适当的时候,再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或听取政府对此项工作的专项报告,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