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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1年第2期(总第2期)

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阅读:360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文德华

(2001年11月1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刚才,市委邓副书记向大家通报了全市目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个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搞好人大工作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讲得很好。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切实贯彻。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关于“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

我市“三五”普法和三年依法治区规划是执行得好的,其成效是明显的,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常委会审议了昭通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审议通过了《昭通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这是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的大事。实施好这两个规划,对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宣传好、实施好这两个规划。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好社会事务,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在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护先进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内容,保护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显著标志,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所确定的利益框架就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严格依法办事就是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好保障。《规划》突出强调,在依法治市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突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

(二)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各个环节,因而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所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各种形式的依法治市实践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做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步骤,避免政出多门,法出多道,各行其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既要科学分工,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又要依法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协调动作,形成合力,改善执法环境,创造法治条件。

在依法治市实践中,要增强党性,自觉接受、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如实反映情况。要防止和克服把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和行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防止西方的民主观念、自由观念、人权观念、价值观念、法律观念和“三权分立”模式对依法治市的影响,确保依法治市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这里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市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市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对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持其稳定性、权威性,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二是要健全依法治市、治县(区)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委已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宣传部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其人员、编制、经费单列。

(三)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监督、专门机构的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司法执法机关上下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这里我只强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问题。各级人大在依法治市中,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强化力度,增强实效,实现司法公正,改善行政执法行为。要搞好人大对政府的评议工作,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保证改革和发展决策的有效落实。

要强化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和两个规划的有效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经济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重点抓好2至3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同时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刚性力度,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要认真审议、决定有关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项,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认真审议、决定依法治市方面的重大事项。每年要抓2至3个依法治市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审议督促落实。

(四)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要把依法治市与在公民中开展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作保证,以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为基础,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引导广大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提高道德水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这是适时的、必要的。《决定》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列为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的主要任务。我市各级人大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作风建设很重要。我们要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好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在学习贯彻《决定》中要抓住和解决好几个重点问题,促进我们的作风有新的明显的进步。

(一)努力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从人大的职能出发,人大工作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搞好本职工作,从自觉维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按照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

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奠定法制基础。要抓好法制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要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规范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要不断完善决策机制,保证人大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要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了解民情,及时反映民意。进一步扩大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坚持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列席人大有关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要继续规范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谈真话、说实话,充分发表意见。

三是要改进作风抓落实,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大工作也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无论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还是调查、视察,都要精心组织,力求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市人大常委会刚建立不久,特别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人大的各项工作建立在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特别要抓住各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促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要加强乡(镇)人大的建设,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基层,了解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情况,积极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督促基层搞好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要不断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宪法和法律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依据。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开展每项工作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目前,我们人大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的程序还不完善,监督的渠道还不广泛。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遵循“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积极探索,要坚持制度创新,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对不适应的制度要修改。要在人大系统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三)要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保证,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的制度保证。一是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二是要坚持人大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建立民主与科学决策的机制和工作程序。三是人大的党员干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四是人大党组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好人大工作的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要增强人大党组向党委汇报请示的自觉性。五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审议和表决水平,把决策效果与坚持民主集中制很好地统一起来,防止分散主义对人大决策的影响。六是必须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七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好的思想作风任命作风好的干部。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我市人大干部队伍的素质,总体上是好的,但还不适应进入新世纪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市、县(区)人大党组都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和与人大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优质高效地完成人大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人大机关科以上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不能认为人大没有管人、财、物的权力,就不需要强调廉洁自律问题。作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更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用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共同维护好人大的形象。

(六)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同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统一起来,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改进作风,抓好人大常委会自身的作风建设,以扎扎实实的作风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